111.12.0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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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111.12.09 公開閱覽(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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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111.12.09 08:00 公開閱覽(第1次) 111.11.25 08:00 111.12.15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1018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新北市板橋區介壽段146地號等6筆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主辦機關地址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本案位於板橋區民族路、中山路一段50巷、中山路一段所圍街廓(新北市板橋區介壽段146地號等6筆公私有土地)。
二、基地面積:1,275平方公尺。
完成期限 本案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日起算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應自開工日起算1095日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本案僅允許單一公司申請人申請,不得以企業聯盟方式申請。
2.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專業第三人作為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得以分包廠商業績補充申請人資格審查內容),並由保險公司或AMC為單一申請人方式單獨申請。
3.外國公司:除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外,需依中華民國法令經主管機關認許及核准在臺灣設立分公司或申請前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386條規定申請備查,並設置代表人辦事處。
二、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9,000萬元以上。
2.申請前3年之各年度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3.最近3年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但公司成立未滿3年者,則為所有年度。
4.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之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5.已完成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
1.自公告日前最近10年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16,000平方公尺。
2.最近10年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累計金額達新臺幣9億元。
四、其他詳申請須知。
民眾意見之送達期限 111.12.15 17:00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finance.ntpc.gov.tw/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謝小姐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聯絡人電話 02-29603456分機8341
聯絡人傳真 02-29601979
聯絡人電子郵件 AN8720@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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